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擬為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建立信用等級,信用評價等級為"差"者或將被限制業務辦理資格。
辦法提出,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采集單位基本信息、職工基本信息、職工業務辦理信息、上級監管部門要求采取聯合獎懲相關信息等,并進行信用等級評價。信用評價等級結果區分為A(優)、B(良)、C(中)、D(差)四等,具體又分為A、A-、B+、B、B-、C+、C、C-、D九級,評價結果擬動態調整。其中,A級、B級、C級評價結果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個自然年度,如期間發生信用等級調整,新的信用等級有效期按一個自然年度內剩余時間認定為有效期;D級評價結果有效期為五年,如期間發生信用等級調整,以新的信用等級調整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
信用評價管理的一大亮點是守信者將享激勵權益,失信者或接受懲戒。以公積金繳存職工來說,等級為A者,在信用有效期內,業務辦理可適用信用承諾制、容缺辦理等守信激勵措施。等級為D者,在信用有效期內可適用相應懲戒措施,包括將該職工記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庫,按上級監管要求限制其業務辦理資格;取消線上業務及自助業務辦理資格等。
根據信用評級標準,對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作出不實信用承諾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已成功辦理業務且經責令拒不改正的,將被評定為D級。